认购协议书汇编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xxxxX电话乙方:联系方式:手机座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指定联系人:电话:有效通讯地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以咨双方共同信守。

1、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xxxx商品房(商业用房、住宅、车库)一套;房号:_区_号楼_单元_室;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测绘公司最终实测为准)_成交单价:_元/平方米,成交总价:(人民币小写)_元(人民币大写)_元

2、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公积金、银行)贷款_元,_年_月_日付_元整,剩余首付款_元整于_月_日前交清。如乙方改变付款方式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的规定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3、认购定金:人民币_元整,(。_)

4、签约时间请于_年_月_日前交清。

5、双方在签订该认购协议后,须按规定的签约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应付之签约款及其它费用,如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付首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权利,乙方选定的商品房由甲方另行出售,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按已付房款的10%向甲方交纳退房手续费。

6、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上述定金直接抵做房款。

7、买卖条款以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效力终止。甲方置业顾问签字:乙方签字:客服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甲方销售经理签字: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地点:xxxx营销中心认购协议书篇2编号:_住宅认购协议书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立约双方于平等、真实、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认购协议书,对认购协议书或认购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责任,任何一方均完全明白并愿意全部承担。

一、 乙方认购房屋基本情况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之位于昌邑市潍河西路与交通街交汇处项目,认购住宅为号楼单元层户,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住宅单价为:元/平方米;车位号,车位总价为:_元;储藏室号,储藏室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销售合同面积为准),储藏室总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佰拾万仟佰拾元(。元),(最终价格以销售合同价格为准)。

二、 付款方式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如乙方于本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签约并付清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银行贷款签约所需资料:签约当天,乙方需携本认购协议书、身份证原件、申请银行贷款所需全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约,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付款时间: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位于潍坊昌邑潍河西路159号售楼中心协商签署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银行要求比例的首付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未完成签约,或未支付首付款,或未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按揭的,或者未办理与签约、付款有关的其它事宜,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三、 定金、预付款本认购协议书生效后,乙方需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齐预计总房款的60%(总房款包括正房、车库、储藏室)。剩余款项在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本协议

第二条执行。

四、 装修条款文昌花园交房标准为毛坯;贵.和堂1号楼、3号楼由甲方指定装饰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装修费用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1、为保证房屋设施完好,原则上由甲方统一按照甲方提供样板间标准装修,装修费用为1200元/;

2、如确需个性装修,由甲方指定的装饰公司按乙方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并统一施工;乙方需预付装修设计及人工等费用xxxx元,多退少补,材料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 其他约定:

1、乙方须按照自己所选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如数交纳全部房款,履行约定义务。

2、乙方不得转让本认购协议书项下的权益,非直系亲属不得更改买受人。

3、本认购协议书应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因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损失以及不利后果等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双方签订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甲方有权撤销本认购协议书,在此情况下,甲方除将乙方已付认购定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外,无需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为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潍坊地区范围内任一报纸公告等任一方式通知。若乙方联系方式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后即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6、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应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潍坊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为据。

7、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业务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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