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规范

(1)塔吊的轨道根底或混凝土根底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根底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平安距离.

(2)塔吊根底土壤承载水平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川、重型塔为1216t/m于)塔吊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平安人员在场监护0

(4)拆装人员应穿戴平安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平安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0

(5)风力到达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0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0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0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0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局部,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0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Omega,;并应设立避雷装置0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0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平安保护举措0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平安距离应符合规定0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0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0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到达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10V,送电前启动限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局部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平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撤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平安的技术举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举措将重物降落到平安地方,并于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忽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限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举措将重物平安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前方可起吊.(于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到达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于cm停止提升进行以下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前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忽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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