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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由校长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公共场所、重点实验室均应安装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学校对部分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实行小时全天候视频录像监控。监控录像资料属学校机密,未经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转借和变更其报警主机、探头、线路设计及安装现状。如有重点要害部位调整,需要迁移、变更报警主机、探头和电话连线的,须提前告知校长。
第五条要严密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或报警应迅速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否则,由此造成治安案件发生,使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视事故性质和程度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监控报警防范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页脚内容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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