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镇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我镇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__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_民助(于)_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任务,是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二、认定范围

(一)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参照低保对象确定的相关规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赡(抚、扶)养义务人赡(抚、扶)养能力的认定,分别按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_民规

【于_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支出认定参照__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_民助

【于】_号)规定,对不予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情形分别参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_民规于_号)和__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_民助

【于】_号)执行。

四、进度安排对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要对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具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系统筛查阶段(___日9月25日)。以镇为单位,由镇社会事业局牵头,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各村配合,对经过筛选后的剩余建档立卡户进行逐村初步排查,将明显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排查出来。

三)信息核对阶段(___日12月10日)。以镇为单位,由镇社会事业局牵头,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各村配合,将经过信息核对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剩余建档立卡户进行逐户上门调查,将经过审核仍然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报民政局救助科确认,经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监测范围。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11日一12月31日)。对低收入人口任定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集中完成扫尾、提升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系统录入准确无误,确保全镇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基本完成。

六)日常监测阶段(___日一长期)。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每年度复核一次,确认继续保留或中止取消,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家庭,由镇社会事业局按100%覆盖面入户调查。

五、法律责任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并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物或服务的,由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由有关救助实施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等。有关机构将其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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