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doc

一、救助对象(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给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给的农村五保户);(三)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安徽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四)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定期救济证的重点社会救济对象。

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急性脑中风;(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四)严峻心脏病;(五)重型肝炎;(六)艾滋病;(七)重症精神病。

三、救助标准(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次性救助_元;(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次性救助_元;(三)重型肝炎,一次性救助1500元;(四)艾滋病,一次性救助3000元;(五)急性脑中风,一次性救助1000元;(六)严峻心脏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七)重症精神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救助方法经审核符合本方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先按救助标准赐予准时救助。救助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旧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依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状况,原则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五保供给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服务(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名目、诊疗项目名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名目,为救助对象供应治疗服务。(三)救助对象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否则不予救助。(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照实上报下列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依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给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支配、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支配补助资金总量的10%支配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用于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乡镇民政办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资金由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指定医院。(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组织实施(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抓好落实。(二)民政部门应仔细开展调查讨论,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讨论制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方法,筹集并准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支配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连接工作。(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九、有关要求(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照实供应所需状况,协作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正、公正。(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厉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四)鼓舞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加医疗救助工作。

十、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篇2:社会救助政策宣扬月活动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依据市委宣扬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宣扬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信度,_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部门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宣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根据市里统一支配部署,特制定_年社会救助政策宣扬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大精神和以科学进展观推动“五个_“全面协调进展为指导,围绕“保进展、保稳定、保民生“这一主题,大力宣扬国家、市和我区社会救助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加社会救助工作透亮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正,努力构建和谐_。

二、活动时间及支配_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为普遍宣扬时间。10月16日至22日,为集中宣扬周时间。10月16日(星期六),区政府将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集中宣扬活动。各镇、街集中宣扬周期间的详细活动时间自定。集中活动支配:时间:16日9:30分地点:议程:区领导讲话,与会区领导和机关部门领导向80名困难群众代表发放慰问品,文艺演出,民政局相关科室现场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询问和宣扬。人员:各派30名群众代表,九龙XX、中梁山、石桥辅、渝州路各派20名群众代表,由镇街分管领导带队参与(8个镇街参会的群众代表中,各镇街选择10名困难群众代表上台领慰问品,其中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均要有所体现)。

三、活动组织区政府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集中宣扬活动,机关相关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等成员单位参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宣扬活动协调工作办公室详细承办。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抓好宣扬工作的落实。

四、宣扬内容本次社会救助政策宣扬内容主要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慈善捐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法律法规。

五、宣扬形式(一)电视网络宣扬。通过播发新闻、播放专题片、政策、询问答疑等形式,在重庆电视台“九龙60分“和_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宣扬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状况,宣扬报道各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宣扬活动的有关状况。(二)设立站台集中宣扬。区政府拟在杨家坪步行街进行一次集中宣扬。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在繁华路段、利用赶场天等机会实行设宣扬询问站、播放广播、赠送资料、散发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过往行人、群众大力宣扬民政救助政策。(三)其他宣扬形式。利用板报、墙报、公开栏、标语、座谈会以及联系走访困难群众、召开村(居)民代表会、户主会、楼栋院坝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救助政策送给老百姓,将党和政府的暖和传递给老百姓。

六、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充分熟悉宣扬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协作,仔细抓好社会救助政策宣扬月活动,把“保进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服务理念融入宣扬活动之中,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扬学习机制。社会救助政策宣扬重在基层,各镇街要抓紧成立宣扬活动工作组,快速做好宣扬前期各项预备工作,制定宣扬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确保宣扬活动正常开展。(二)仔细组织业务培训。举办镇(街)和村(居)民政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熟识业务,弄清政策,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注意创新,讲求实效。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心组织开展救助政策进社区、进村社宣扬活动,乐观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宣扬活动要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要与当前开展的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大走访大下访、三进三同三个一等活动联系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宣扬月活动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仔细总结活动开展的状况、阅历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便于下一年开展宣扬活动时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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