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

文明施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依据:

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立内容;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办法:

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根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项目班子审核;

(4)项目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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