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

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昆明市发布实施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

第一条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修复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减少径流污染,减轻城市洪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总用地面积在于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

三)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有特殊污染源的医院、化工、制药、金属冶炼和加工企业等,在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召开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专题论证会。

第七条符合笫六条规定条件的已建成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园、广场、绿地、城市道路、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逐步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主城四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或组织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笫八条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要结合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遵循建设工程地面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3_b_(Al_al+A2_a2)3式中W雨水收集设施设计规模,m:b昆明市日设计降雨厚度,取25.5mm;Al项L内硬化屋顶和路面的汇水面积,以项L内建筑物占地面积和路面硬化面积计,m:A2项L内绿地的汇水面积,以绿地面积计,noal硬化屋顶和路面的雨量径流系数,取0.8;&2绿地的雨量径流系数,取0.15o

二)设计雨水调蓄排放设施、收集及排放管道(渠)时,雨水设计流量应当根据昆明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并结合工程项内所有汇水面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Q=l.667_10)地面硕化利用类型为建筑物屋顶,其雨水应当集中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后利用,或者引入地面透水区域,如绿地、透水路面等进行蓄渗回补:2

二)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庭院、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步行街等建设丄程,应当首先按照建设标准选用透水材料铺装,或者建设汇流设施将雨水引入透水区域入渗回补,或者引入储水设施处理利用;

三)地面硬化利用类型为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其路面雨水应当结合沿线的绿化灌溉,设计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条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设讣在满足收集、处理、贮存回用和入渗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调蓄排放功能,削减雨水洪峰径流量。

第十一条建设丄程的附属设施应当与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相结合。景观、循环水池可以合并设计建设为雨水储存利用设施;绿地应当设讣建设为雨水滞留设施。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路面5010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其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于毫米。

第十二条收集处理后的雨水主要用于绿化、道路清洁、冲测、景观环境用水和回补地下水等。回用的雨水水质应当根据用途确定,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30400-于)规定的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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