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页
出租方:承租方:根据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经双方公平协商全都,现将承租方租赁设备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日立330挖机一台,原价格140万元,现以每月六万贰仟元(52000元)出租;
三、双方商定租赁时间为200日至20-日止。详细租期以承租方将租赁的设备归还出租方为止。租期不能少个月,缺乏个月按个月计算。满个月按实际归还日期计算租金。
四、机械进场费由承租方担当元(元),退场费出租方自理。
五、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金由工程部代付给出租方。如不能按期付租金,出租方按租金总额的5%每月收取违约金。
六、设备操作机手工资、修理及帮助用油由出租方自理。机械所用的柴油(0#柴油)机手住宿、伙食由承租方担当。
七、设备工作时间以每月250小时计算,如超出250小时,按250小时以上费用推算。
八、经出租方屡次催促,承租方仍不能按期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顿使用租赁的设备。停机期间,租金照算,至赁物退还出租方为止,退还赁物的一切运输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九、与承租方共同担当本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及有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合同享有同等效力。十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四方签字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经济纠纷,由出租方所在当地法院解决。租赁费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出租方:承租方::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