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厂内直接用于生产的行车、锅炉、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包括用在产品上的压力容器。
3.职责总务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a)参与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验收工作,确保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b)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c)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d)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e)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f)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g)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保证计划实施;h)特种设备故障报修;i)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以及善后工作。
4.特种设备管理
4.1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验收
4.
1.1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b)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c)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4.
1.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b)具有安装相应的安装经验;c)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符合要求。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EHS小组负责以下工作:a)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b)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c)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2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向所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4.
2.2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如有需要由使用部门向总务部提交特种作业培训申请,由总务部安排培训获取操作资质证书工作。
4.
2.3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每台特种设备指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4.
2.4总务部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计划并对检查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4.
2.5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作记录并及时报告EHS小组。EHS小组负责对异常进行处理。
4.
2.6特种设备故障或异常未解决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牌,未经总务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经维修保养解除故障或异常后,由总务部移除警示标牌。
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总务部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