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聘请合同

外国专家聘请合同

一、。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2000(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离华费用自理,并应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应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并应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处空一行)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此处空4-6厘米)

聘方受聘方

<(签(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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