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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1、公共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属单位全面负责公共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
2、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必须指泄专人负责,左期组织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的线路、电源插座、照明灯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一切隐患。
3、公共场所必须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疏散标志,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每次举行大型文体活动前,组织活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和保卫处、公共场所管理人员一起事先对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査。整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二、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1、大型文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并负责制订保卫措施和事故预案。
2、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指泄专人具体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安排一左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护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检查进入现场的人员,防止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入场内。
3、保卫处根据活动规模和活动内容的重要程度,抽调一左数量的保卫干部或校卫队员,协助活动举办单位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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