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委托代持协议范本
(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均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支持本公司上市,优化股份结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的名义持有人,双方签订本代持协议。
二、委托代持时间
委托代持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日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具体交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标的物交割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购买价万元),自动正式委托乙方代持。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委托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兑现资金乙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转账到甲方指定帐户。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代持期间,代持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代持股份转让或抵押。
2、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费(人民币元整)。
3、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现金分红,乙方应在代扣税金后全额转给甲方。
4、代持期间,标的物如果送股或转赠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动加入标的物并享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5、乙方有权在委托代持期间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权以及其他正常股东权利。
五、代持期限及股份回购事项
1、如果双方约定时间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成功,双方约定代持期限至年月日结束,代持期限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万股回购,回购价格为:甲方原购买价(1 购买后年限%)。
2、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满一周年后(非大股东)解禁股获准上市后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天将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卖出兑现,卖出价格按当天该股平均成交价格计算,卖出指令由甲方在当日点前书面送达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后指令生效。
3、股票卖出兑现资金以及分红现金乙方逾期转给甲方,乙方按每日%支付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时卖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其损失金额由乙方赔偿。
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卖出或转让委托代持股份,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2)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