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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_ 贷款方(甲方):_ 地址:_ 电话:_ 借款方(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元)。 其次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 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个月(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 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根据乙方供应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方案,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 每次用款日前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在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方案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 该次方案用款日前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担当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刻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 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方案或政策改变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方案供应资金,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终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供应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供应本贷款用法和效益状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用法状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一切必要的资料,并赐予帮助和供应便利。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需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方案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 该次还款期日前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 人民币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格外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担当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号帐户内。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力量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行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方案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担当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担当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方案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刻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状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力量;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面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安排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托付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法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托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吵,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方案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地址:_ 共5页,当前第2页12345 贷款方:_银行_行 法定代表人:_ 法定地址:_ 应借款方 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 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 1.2 借款金额:(大写: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 :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 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 借款方按
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供应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方案投入用法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 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方案提款。 3.3 _各年(季)度提款方案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方案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 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 条款所述季度提款方案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 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方案,对该未提或超方案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_借款应 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4.6 除4.3 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共5页,12345
第五条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及其它可用 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 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个月进行。 借款方: 贷款方: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_ 贷款方:_ 地址:_ 电话:_ 借款方:_ 地址:_ 电话:_ 应借款方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向借款方供应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公平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需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其次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金额:_(小写),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 借款方经_(批准单位)_号文批准的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用法。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个月(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头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 息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 第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 率_;承诺费起算日为_,并在 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个月开头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缘由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根据借款方供应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方案,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 每次用款日前_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在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号帐户内。 借款方: 贷款方: 签约日期: 共5页,当前第5页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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