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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2、物理监测法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无菌物品方可发放。
5、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能使用。
6、灭菌器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先重复一次生物监测程序,如合格,灭菌器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应尽快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生物监测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能使用。
7、对使用了生物监测不合格的物品的病人建立档案,以便跟踪观察。3每天记录灭菌的信息灭菌日期灭菌器锅号锅次装载的主要物品数量灭菌员等4记录灭菌质量检测结果,妥善存档.5手术包外的信息卡应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锅号.锅次.操作者与核对者的姓名或编号.灭菌包的名称或代号.失效日期6临床任何质量反馈均有全程(包括处理结果)记录,并妥善存档.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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