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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付人:居间人: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XX制定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托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根据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托付事项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帮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自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效劳:。
第二条托付期限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伴随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本钱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意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回绝支付看房本钱费。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帮助与协作;
(四)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密;
(五)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仔细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根据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帮助、撮合等效劳;
(四)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意出租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要求;
(五)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别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七)收取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标准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七条佣金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月租金的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八条费用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本钱费抵作佣金。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本钱费):。
第九条转托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四人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本钱费、必要费用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展私下交易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获得商定的佣金;
(四)甲方违犯保密义务的,应根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二条其他商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托付人(章:)居间人(章):住宅:住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XX编码:XX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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