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总则

第一章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第一条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本看因人施教的原则,通过对各

第二条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个人安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对一达到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减少违章作业,提高每位参施人员的自保互保能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公司、

第三条事业部室等单位。组织领导

第二章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三级教育形式组织实施。对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做出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集团公司组织,每年不低于小时。24项目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环保员、临电管理人

第六条员、机械管理人员培训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每年不低于一次,每次不小时。24低于项目部专业工长、班组长、自有职工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生产教

第七条育和培训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指导,所有建并按市建委的要求进行考试合格后,小时,50参施人员入场教育时间不少于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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