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股东会协议

合同编号:

非首次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有关规定,                  (公司名称)第    次股东会会议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本次会议由        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占总股数      %。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第一条、股权转让

同意公司原股东        将所持有公司      %股权出资额为      元人(大写:            )以      元人(大写:            )的价格转(新)股东。

第二条、章程相关条款修改

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附同意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或者新《章程》)。

第三条、表决结果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的,占总股数      %;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

弃权的,占总股数      %。

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盖章):

以下无正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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