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津贴管理办法

年M日()财字

第一号

第一章住宅津贴1.领取资格在公司宿舍及其他设施以外居住的公司员工,自于起,按下列标准领取住宅津贴。2.津贴额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确定其津贴额。3.1本人是户主4.

2.1有抚养家属,共同居住: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

2.2无抚养家属(单身)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3本人不是户主

2.

3.1所抚养家属为户主时: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

3.2所抚养家属不是户主时: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2.

3.3无抚养家属时

租借房屋,每月津贴元;

自有房屋,每月津贴元。

3.购、建私房津贴

3.1本人是户主:

有抚养家属,每月津贴元;

无抚养家属,每月津贴元。3.2本人不是户主:

有抚养家属,每月津贴元;

无抚养家属,每月津贴元。4.住宅津贴的发放和停止住宅津贴从员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5.领取手续希望领取住宅津贴的员工,事先必须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有关住房情况的材料提交给部门主管,以转交给总务部。6.确认根据上条中记载的提交材料,本部门主管及总务部主管需要确认该员工住宅津贴的资格及住宅津贴的金额,并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7.确认过程中的有关调查公司在审核员工提交的有关资料时,根据需要,可要求员工进一步提交有关辅助资料(如租房合同、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8.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的手续当住宅津贴的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主管提交有关材料,以转交给总务部。

第二章特别工作津贴9.领取资格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的生产和试验研究者,按此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10.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的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11.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标准支付特别工作津贴:11.1试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的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时间占一个月的全部工作时间的百分比)及相对应的特别工作津贴如下表(特别工作津贴表)所示:特别工作津贴表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试验研究的对间比率特别工作津贴不至U10%的每于10%以上,不至U15%的每于15%以上,不至U30%的每于30%以上,不至U50%的每于50%以上,不至U70%的每于70%以上的每于12.2在上述计算标准中,生产部门和试验研究部门没有区别。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13.3特别工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为半年(上半年或下半年)特别工作津贴的月平均额,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三章锅炉操作津贴14.领取资格对于有锅炉操作的资格并实际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15.专职锅炉工对于专职锅炉工,每月发给锅炉操作津贴元。16.兼职锅炉工因专职锅炉工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时,按下列标准支付锅炉操作津贴:14.1兼职人员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比率及锅炉操作津贴:锅炉操作津贴表从事锅炉操作的时间锅炉操作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于10%以上,不15%的每于15%以上,不到30%的每于30%以上,不到50%的每于50%以上,不70%的每于70%以上的每于15.2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16.3锅炉操作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

第11条

第项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章电话交换津贴17.领取资格对于从事电话交换工作的人员,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18.专职电话交换员对于专职电话交换员,每月发给电话交换津贴元。19.兼职电话交换员因专职电话交换员休假、缺勤或其他原因,由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时,按下列标准支付电话交换津贴:

1.71兼职人员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比率及电话交换津贴:电话交换津贴表从事电话交换的时间电话交换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于10%以上,不20%的每于20%以上,不到40%的每于40%以上,不60%的每于60%以上的每于

1.72工作时间比率由该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考勤计算。

1.73电话交换津贴的奖金标准额的计算,以

第11条

第3项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保健津贴18.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在工厂内经常并大量处埋启毒化工原料者,或工作环境后可能损害其健康者,享受保健津贴。19.长期工作者长期在上一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每月领取保健津贴元。20.临时工作者临时在本办法

第18条所述环境中工作者,按下列标准发给保健津贴:保健津贴表处理有毒化工原料或在恶劣工作环境卜的工作时间保健津贴不到月总工作时间10%的每于10%以上,不到15%的每于15%以上,不30%的每于30%以上,不至U50%的每于50%以上,不70%的每于70%以上的每于

第六章伙食补贴

2.1领取资格及金额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员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21.1每天午餐补贴元,晚餐补贴元;22.2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23.本公司员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饮食补贴。24.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2.31早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

2.42午餐元;

2.53晚餐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及需在晚7时以后加班者)。

2.6本公司员工因需要加班两小时以上者,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2.7本力法自年M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__年__月__日颁布的津贴管理规定。附:津贴也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内容,是工资的补充。但不同企业对津贴的发放范围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企业把企业员工的各种补助性的津贴都纳入到工资的范围,有的只规定两种至三种的津贴,有的则可能有多种情况的补贴。各个企业有各个企业的做法,不可统一要求。津贴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发放津贴的范围、津贴的标准、津贴的发放、津贴的计算等。制作该规章应做到公平合理、内容合法,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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