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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护理制度根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护理分级标准(WS/T431-2024)制定医院分级护理制度。护理分级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的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1.护理分级方法
1.1入院时
1.1.1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1.1.2 护理人员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1.2.3 医生综合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1.2患者住院期间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2.护理分级依据
2.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2.1.1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2.2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2.1.3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附:特级护理的护理要求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
2.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2.2.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2.2 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3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2.4 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附:一级护理的护理要求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2.3.1 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3.2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3.3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附:二级护理的护理要求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4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指征附:三级护理的护理要求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自理能力分级
3.1分级依据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2分级方法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见表1)表1自理能力分级自理能力等级等级划分标准需要照护程度重度依赖总分40分全部需要他人照护中度依赖总分41-60分大部分需他人照护轻度依赖总分61-99分少部分需他人照护无需依赖总分100分无需他人照护
4.实施要求
4.1护士应在患者入院的2小时内完成首次自理能力的评估,住院期间随时根据患者自理能力的变化进行动态评估,评估后及时与主管医生进行沟通。
4.2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责任护士。
4.3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4.4患者自理能力的评分填写在体温单的相应栏内。
4.5各科室根据专科特色细化分级护理标准。
4.6护理分级在临床护理信息系统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信息系统为准):特级以黑色“”、一级以红色“”标记、二级以白色“、三级以蓝色“;病危以黄色“”标记;病重以橙色“”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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