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并规范安全教育形式及内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检查,特订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要点所涵括范围,包括新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安全卫生再教育、特种(含特种设备)人员安全教育和其他特殊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安全卫生培训组织工作,并监督公司安全卫生培训实施情况。

第四条安全卫生处负责规划、实施公司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负责公司安全卫生培训指导工作,并根据需求提出安卫培训计划。

第五条各一级主管负责督导本单位安全卫生培训计划落实。

第六条各级安全培训组织单位负责相应培训教材的编制、选取,并确保教材的可用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形式及内容

第七条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一.三级安全卫生教育范围主要包括:新入厂职工、转岗职工,具体接受培训层级、培训学时、培训负责人及培训内容参见一级、二级主管,安卫规划人员,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三.各厂处负责教育人员层次:二级及以下主管、操作性岗位人员。

四.具体培训对象、类别、内容、层级执行附表2。每年每名员工的再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每年每名员工现场培训教育不低于2学时,留存培训记录和现场学习照片。持证人员安全教育学时,计入到年度再教育学时范围内,特殊安全卫生教育不列入再教育范围内。

五.各厂处每年对操作性岗位进行一次岗位安全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工资不得晋升、同时暂停岗位绩效奖励直至补考通过为止。各级人员准入要求、考核方式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各级人员准入要求

1.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及运输处一级、二级主管岗位安全资格准入,每年必须通过安全卫生处组织的安全准入考试。

2.除一级、二级主管以下的安全资格准入,每年必须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岗位安全准入考试。

<(二)考核方式

1.一级、二级主管考试采用计算机操作方式,总分100分,80分及格。

2.一级、二级主管以下的准入考试,由各厂处自行组织,考试不合格不具备上岗条件的,由各厂处处理直至补考合格。

第九条持证人员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危化品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类:电气、焊接、煤气、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含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管道等操作人员。

三.上述涉及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后才能上岗或独立操作。作业人员类证件应随身携带,按时进行复审,超期未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停止对应工作及作业。

四.上述人员证件办理、复审培训由各厂处提出申请报安全卫生处,安全卫生处协调取证、审证机构给予培训。

第十条特殊安全教育

一.“五新”安全卫生教育: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应用于生产之前,由所属单位二级主管负责将“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异常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岗位和涉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记录存入员工教育档案。

二.复工安全卫生教育:因伤病修养、休假、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未遂事故的人员,脱离本岗位7天(含7天),上岗前必须经所属单位三级及以上主管负责进行复岗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教育记录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三.临时性安全卫生教育(处)或工场大中修时,由合同执行单位二级主管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检修中及开车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或教育,确保安全开、停车及安全检修的顺利进行,相关记录由合同执行单位二级主管负责制定专人存档。

四.第三方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合同执行一级单位安卫规划师负责督导对第三方、来宾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管理,针对岗位作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安全卫生教育,并由合同执行单位对安全卫生教育情况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安全卫生教育记录

一.三级安全卫生教育档案记录

<(一)三级安全卫生教育档案必须一人一档,不得多人同档。在岗人员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档案为永久留存,离岗人员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档案应当单独存放,存放时间不少于一年。员工转岗后,应当将教育档案带至新的工作岗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转岗员工的教育档案。

<(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档案中至少具备的记录有: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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