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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需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价见木制品加工订货明细单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1附商品样本,供方提供的实样由需方签字确认的样板为准,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色差等其他差异。2商品质量,款式、颜色、由双方共同决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木制品加工订货明细单定价执行,附页,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2.合同总金额:(实结金额根据工程量的实际数量计算为准)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包装及包装品处理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送货
第六条验收方法按由供需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为交货完成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三日内需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供方产品进场开始安装后,7日内需方支付供方进场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所有木制品安装完成需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指供方产品得到需方验收合格后柒日内,不包括需方的总工期)需方支付供方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留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现场管理约定:
1、供方应教育安装工人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需方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供方的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得到需方签字确认后,需方应对验收后的产品及时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需方负责,如需要供方配合维修,费用另计。
3、所有门洞的基层、吊顶基层及护墙板基层由需方负责提前安装到位,逾期则产品交货总工期跟着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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