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托管运营协议

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委托运营协甲方:乙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约时间:二。一一年五月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托管运营协议甲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I年月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规定,甲方将厂(以下简称水质净化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在协议期间内将水质净化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水质净化厂配备合格的操作、维修等相关技术人员,提供维修和设备维修保养,提供水质净化厂所需药剂,保证水质净化厂的正常安全运行。

2、水质净化厂设计处理规模:V6000吨/日。

二、委托运营期限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为期一年。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每月共计整。

2.运营管理费的支付,每月十号前甲方一次性支付上月运营费用,共计整

四、双方约定

1.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水质净化厂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保证出水达标排放,并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如在协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造成设备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严格按水质净化厂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科学地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或更换,单项产生的综合费用在2000元以下,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单项产生的综合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义务配合。

2.水质净化厂的运行记录表、设备设施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账相关资料由乙方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协议期满后,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在委托运营期内,水质净化厂围墙内一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及安保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维护。

4.在委托运营期间,如进水C0D超过120mg/L、水量大于1500m7d,达到培菌条件时,或上级环保部门要求须进行生化处理时,运营管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在委托运营期间,污泥处置按水质净化厂原设计方案,乙方出泥达到原有设计的标准,由甲方指定污泥处置场所,在县县内产生的运费有乙方负责,在县县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当日19:00至次日06:00时间内路灯照明。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无效。

2.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委托代表:乙方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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