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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保证现场施工质量及各种资料及时上报,根据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
一、质量管理奖罚
1.1质量奖励认真按规范、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XXX元(按月考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业主有关质量的规章制度、标准,支持质检工作,积极配合施工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因技术工作影响工程质量成绩显著者,奖励值班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300500元。工程技术、施工管理、质量检查人员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00500元罚款,对架子队长处以50200元。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200元。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2024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5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0元。工程施工中,架子队长或者班组长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每次罚5020凋款。值班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24喻款。对违反责任制度、技术制度、检验制度、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硅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30100元。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超过设计值的30%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罚每次罚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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