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集体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特岗人员”的任命、解除、审计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行政部门的“(重要)岗位”人员。

特岗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特岗人员的对象

特岗人员共分三大类,分别为:

单位的行政负(行政副总);

部门的行政负(部门经理);

物品管理的负(车辆、设备、档案等);

第五条特岗人员的考核标准

季度工作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应予以撤换。

第六条特岗人员的任命

一、任命

A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附表1)。

B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附表1)。

C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司机员除外),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附表1)。

二、任期

特岗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任期时间,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届满三年必须对原岗人员位进行(对调单位或部门)。

三、公示

特岗人员应当在任命前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采用网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就职

公示期结束后,下达任命通知,任命通知(网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条特岗人员的待遇

一、住房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二、交通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第八条特岗人员的离任

一、特岗人员的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岗、免职、辞职和退休。

二、特岗人员离任前,各单位的人事、行政、财务部门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通过后方可离任。审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2024年1月

附(档):

《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部门名称:年月日NO:

注:季度绩效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特岗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应当于次月给予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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