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美容店转让协议

合同汽车美容店转让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详情: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房产的店铺(原为:汽车美容装饰服务)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金额: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以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的房租元(大写万元整),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

三、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由于汽车服务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在乙方接手前经营中对客户的服务应负有一定的质量保证责任,故乙方向甲方收取售后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接手个月后,并扣除为甲方售后所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返还与甲方。

2、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甲方承诺此房产丙方允许乙方有偿使用年时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于年月日后的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

4、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5、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如果店铺开业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6、乙方接手前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服务金额,由甲乙双方统计后,该款项由乙方在第四条条款中的应付转让费中抵扣。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继续为甲方承诺客户而未完成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争议解决: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联系方式:乙方(签章):联系方式:丙方(签章):联系方式:年月日温馨提示:合同协议可能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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