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杭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鲁XX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XX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签约时间:20年月日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鉴于:乙方参加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参加由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企交中心)组织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XX和达药谷中心4幢一层房地产公开交易中,成功竞得下述交易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受让下述交易标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成交标的交易标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XX和达药谷中心4幢一层,已取得浙(20)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
9.5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1
9.122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建房,用途为工业(标准厂房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年08年月26日止。交易标的目前已出租,甲方与承租人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九源基因”)已签订了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租赁房屋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成之日(20年5月2日)起算五年整,详见甲方提供的该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
第二条标的转让价格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产金所”用户中心一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资金包括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两项合计。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受让方应付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款。
第四条房产的交接
1、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乙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2)在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各自承担。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待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标的现状移交,甲方和乙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乙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甲方提出。若乙方为承租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即视为移交完毕。若乙方为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出租人为乙方,租赁关系变更完成即视为甲方向受让方完成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确认书、本转让协议的约定足额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杭交所、企交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根本违约情况下,企交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若已签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转让协议。
第六条甲方关于本次公开交易的特别事项说明及乙方需承诺的事项:
1、乙方应自行了解其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杭州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乙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3、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九源基因按其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4、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不动产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九源基因所有的设施设备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乙方与九源基因按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的约定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甲方已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福城XX和达药谷中心共计36套房产(含本交易标的)为抵押物向中国XX申请借款,并于20年5月3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债权总额为30000万元,本次交易转让前甲方已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同意,本次交易成交后将会配合甲方完成相对应部分贷款还款及不动产抵押注销手续。
6、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在本次成交确认书、本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至和达药谷园区(生物医药加速器一期园区)内。2)乙方未来在和达药谷经营业务符合园区整体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并保证自本次房产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持续持有该物业十年,该期限内不进行转让。
(3)乙方在完成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年内,若需要转让本交易标的的,需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且甲方有权按照成交价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回购。
(4)乙方在成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十年后提出转让的,须根据地方政府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7、根据甲方与XXX因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本次交易标的甲方已出租给XXX因。乙方同意无条件继续履行甲方与XXX因签订的和达药谷中心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甲方协助乙方和XXX因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并负责与乙方及XXX因结算相关的租金,乙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付清日(不含)后由乙方收取,若甲方已预收租金的,甲方与乙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8、本次交易成交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甲方和乙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企交中心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交易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乙方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产金所网站办理报名手续及上传的资料和文件(经现场核对一致);竞买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签署的承诺书、现场勘查承诺书等)和产金所网站公布的交易须知、乙方与企交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及本协议,构成乙方权利和义务的确认依据。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壹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杭交所和企交中心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及有关部门备案。各方所执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签署页:甲方(签章):杭州XX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章):杭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