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检验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餐具配送中心委托方代码(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经理受委托方:中心地址: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主任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相距公里。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经协商,就餐饮具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方按照标准送检样品;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加工的样品(抽检的样品),依据国家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对产品(抽检样品)进行餐饮具检验项目委托部分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样品及频次: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样品及品种为餐饮具,受委托方一年约需检验委托方的40批次的产(样)品(产(样)品批次的确定:根据委托方的产品生产工艺特点,按照同一次处理或同一班次生产为一个批次的原则,由委托方合理确定产(样)品的生产批次。批次的确定依据及有关理由要以书面文字材料的形式构成此协议的附件,受委托方必须为委托方由具检验报告)。

三、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检验产品的范围及内容:序号产(样)品名称国家规定的检验项目委托的检验项目检验备注1餐饮具游离性余氯游离性余氯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2致病菌致病菌3大肠菌群大肠菌群4烷基磺酸钠5四、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受委托方检验一份委托方产(样)品的费用94元,一年预计检验委托方40次产(样)品,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口年,检验费为3760元/年、委托方可一次支付检验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样)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抽(送)样要求,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4、协议期间若改变生产工艺、不能及时送检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样)品进行检验,并在(送)样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5、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委托方委托其检验产(样)品的检验结果。

六、违约责任:

1、委托方、受委托方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委托方、受委托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委托人、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履行方式等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委托人、受委托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相关技术部门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方:(公章)受委托方:(公章)受委托方负责人:年月日委托方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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