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确保所有的起重装置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仅在指定的或安全限度内使用。
2参考
外来承包商的控制
MM05起重机械天车安全检查
3程序
3.1此程序中的起重装置包括行车、单臂吊及配套的起重臂、铁勾、绳索,链条及其它相关设备。
3.2公司内部人员不得设计、加工、焊接、改变或改进任何起重装置或相关设备,除非具备相关资质;
3.3应向信誉好的制造商购买起重装置,并由制造商认证以确保他们的起重装置在出厂是处于完好状态;
3.4起重装置的起重能力应清晰地标于设备上或相关附件上,并应很容易地被发现;
3.5起重装置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确保吊钩配备了安全舌以防止重物掉落,任何时候不得斜吊或超载;
3.6起重装置的安装也应由被认可的第三方进行;
3.7停用6个月以上或更久的装置或相关设备,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作常规检查。对额定负载超过500公斤的起重装置,应每年由被认可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
3.8所有经鉴定的设备应标注或贴上标签以表明上次鉴定日期,并保存鉴定记录。
4职责
制造部、维修部负责此程序被严格执行。
5修订
EHS对此程序作年度回顾,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6交流
确保所有的起重装置操作者有能力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