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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丙方:_签订日期:_受让方(甲方):_转让方(乙方):_保证方(丙方):_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收购乙方拥有的机械设备,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及价格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_吹塑机台、制袋机台、印刷机台、搅拌机台、冲床机台、手推叉车台。以上机械设备共计台。甲方乙方约定台设备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_元)。
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生效当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款元。
设备交付时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要转让的设备交付甲方。交付之日起,甲方对所转让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交货地点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设备,由乙方在潍城区南关街办徐家村工业园潍坊明洋车间交付给甲方。
保证条款
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对所转让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保证转让设备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所有权的行为,无任何争议、纠纷。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设备质量完好、均能正常使用、运转。
丙方对乙方的承诺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
五条约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转让款元,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逾期3天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合同生效、其他事由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甲方:_乙方:_丙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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