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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业服务中心乙方(业主/装饰装修公司):依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装饰装修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详见附件)
二、装饰装修的期限装饰装修工程的期限为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
1、装饰管理保证金:1000元
2、垃圾清运费:3元/平方米(若打墙,按5元/平方米收取)
3、证件办理费:装修许可证55元(押金50元,工本费5元),装修工人出入证15元(押金10元,工本费5元)。
4、其它相关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审报登记,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章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章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则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承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依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有义务维护公共楼道墙面、地面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7、乙方的施工人员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没收。
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清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各种房屋改造需提前施工图纸上报物业服务中心,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完工后主动提供竣工图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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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对天然气管道改造必须到天然气公司营业厅申请批准。
12、如需使用电气焊等明火,必须提前由专业技术人员持电气焊操作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参照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六、要求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参照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或没收工具,禁止施工工人入场。对物业造成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赔偿费将从装饰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2、如因墙体拆除、改动,造成管线破坏,因管线移位,改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防水层破坏和线路不通,因装修造成的地暖管破坏、管道堵塞,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如因此给毗邻造成影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其它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义,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物业服务中心乙方: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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