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坏境、危害人体健康,特修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后勤保卫科、院感办、护理部等多部门协作参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4、各科室应认真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应设专人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妥善做好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等。

5、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不能让医疗废物处于无人照管的状况,以防止监管不到位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6、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原则在暂存地点设立专门的盛装容器,容器周围应保持干净,在容器表面有警示和文字标识。

7、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械科联系处理。

8、损伤性废物如注射针头、头皮针、缝合针、手术刀、锯、备皮刀、安甑等应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

9、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管理。特殊感染病人医疗废物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

10、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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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1)后勤保卫科(保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

(2)收集运送人员检查包装袋完好和密闭性,称重后与科室人员交接,双方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3)收集运送人员在收集、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容器密闭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4)收集运送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容器和包装袋放入周转箱或运送车,不得仅使用包装袋运送。

(5)运送工具使用后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12、医疗废物的贮存

(1)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13、医疗废物的外运

(1)医疗废物委托给有医疗废物许可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处置费用。

(2)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记录医疗废物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记录单保存3年。

14、人员培训院感办、后勤保卫科(含保洁公司)等部门应对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一次。

15、人员防护

(1)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

(2)院感办、后勤保卫科(含保洁公司)等部门应督导人员防护的执行情况。

(3)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16、应急处理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污染时,应及时报告后勤保卫科、办。按照应急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17、对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18、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院感构医证据证明存在传染病传播的可能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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