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docx

(借款人、出质人):_身份证号:_住址:_乙方:_(出借人、质权人):_身份证号:_住址: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_

一条、质押车辆品牌:_型号:_数量:_台机动车牌照号码:_车架号码:_发动机号:_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公里。

二条、借款金额:_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元(小写:_)整。质押车辆估值:_人民币元整(小写:_)。

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_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条、双方责任:_

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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