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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林木资源,加快土地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开阳县城关XX瑶上坪、拐几、石头田、土老坝、岩脚寨、旧寨、谷寨等组而积12000千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己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观兴休闲农业和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自日至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可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甲方负责协调。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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