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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侯马市东XX新农村建设项目合同名称: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山西省经纬明房地产开XX乙方:浙江省XX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侯马市东XX新农村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甲方:山西省经纬明房地产开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浙江省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侯马市东XX新农村建设项目合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年月日共同签署了侯马市东XX新农村建设项目合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1、本工程按照山西清单计价,工程总造价下浮4%(分部分项工程费不下浮,材料价及材料差价不下浮,税金、规费不下浮);
2、地方政府部门由甲方配合责协调,甲方代缴各种费用;
3、地材、钢材、商品混凝土的采购由甲方担保,乙方采购;
4、销售由甲乙双方监管,前期售楼资金的80%尤先用于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20甲方自行支配;
5、先行施工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回购协议中的回购楼。
6、所有认质认价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三个品牌以上报送建设方有关主管部门认质认价,其材料购买与安装均由乙方负责,建设方应另行给乙方5%勺采保费。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乙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地址:日期:甲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电话:地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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