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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采购合同购货单位:湖南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当地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国家电投威宁县XX85MWp农业光伏电站B标段项目工程所需铺路用泥结石、搅拌混凝土所需砂、碎石材料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条材料价格、交货地点及其他要求
铺路用泥结石单价为353,最终到货数量,按实结算;搅拌混凝土所需砂、碎石单价为873,最终到货数量,按实结算。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材料送至施工现场,经现场材料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在甲方指定位置并根据甲方现场施工员要求进行卸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材料之后,开具票据,注明实际到货方量,交与乙方。
乙方在材料运输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对到达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材料负责。
如乙方不能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材料送至甲方施工现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发生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条材料质量要求
本工程建筑用砂、碎石,以GB14684-20建筑用砂、GB14685-20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原材料要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建筑用砂、碎石,由于量大、技术要求参数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实现,因此即使现1场验收人员已经签证各种类用砂石,如果在施工过程或由于用砂石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测验确认,其用砂石确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此造成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如甲方发现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对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条材料供应进度乙方根据甲方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组织生产备料,要确保甲方施工进度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四条结算付款方式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甲方每月结算当月80%工程款,剩余20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结清。
五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索赔。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六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违约金。
七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条纠纷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解决;若要对本合同规定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九条安全事项乙方在材料供应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条其他事项
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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