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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类型及危急程度分析码头工程需要大型起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存在频繁的交叉作业,如发生意外,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影响较大,起重作业安全是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2.2.1抢救人员优先的基本原则;
2.2.2掌握事故扩大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起重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3.1起重机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证书,起重船有船舶检验证书,船员有适任证书,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2船舶水上不下安装作业前到海事局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及航行通告。
3.3起吊作业钢丝绳、卡环和绳套等配套设施须有质量合格证。
3.4起重作业“十不吊”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内容有: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晰;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吊装;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
3.5选用的绳具、卡环须与被吊物重量相匹配,不得起吊气瓶、压力容器,爆破危急品等高危物品,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吊运人(施工作业人员)。
3.6起重机械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行程开关、超载保护、超力矩保护、信号、喇叭等)完好,作业过程中须开启。
3.7起重作业区地面牢固、平整,非斜坡,汽车、轮胎起重机作业时须将支撑完全撑开。
3.8起重作业区域应设惹眼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起重作业影响范围;起重指挥工佩戴醒目的标识。
3.9大型构件的起吊安装制定专项吊装方案,现场多台吊机协作起吊时须设一起重总指挥,其他多名起重工听从起重总指挥的统一手势,步调全都。
3.10夜间、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
2.1吊物、吊臂打击事故
4.
2.
1.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立刻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看伤者的受伤状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马上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宁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右,尽快送湛江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4.
2.
1.2出现颅脑损伤,必需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堵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掩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准时送湛江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4.
2.2吊机超负荷起吊、吊机支撑不稳,导致倾覆
4.
2.2.1发机体倾覆,应立刻组织抢救司机,司机受伤,则采取“
4.
2.1吊臂、吊臂打击事故”处置措施。
4.
2.2.2确保人员安全状况下,救援工作组长组织其他设备清理损坏设备,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须根据“C、火灾和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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