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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卫生专业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意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传染病防治意识、依法处理意识和协同作战意识等明显增强,确保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力及业务技术的要求。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诊断标准等,出现新发传染病或出现某种传染病流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4、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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