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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变传统耕作形式,更好的提高群众的经济利益,将双方协商,村民同意,并报政府批准,甲方将西马村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等原则,达成
2、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栽种花草苗木)及农业种植。
二、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及交款方式
1、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4年,自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元人民币,承包金每年共计万元。
3、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收取乙方承包金后,应安排人员及时、标准、足额兑现给群众。
2、在合同有限期内,随着物价上涨而上涨,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重复将该土地发包给第三方)。
3、做好群众工作,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更不能侵犯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合理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承包期内所增设的附作物。
2、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中途不能转租、买卖、变更用途。(包括房地产、开办工厂及永久性建筑等非农业建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缴纳足额的土地承包金。
4、乙方不得用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合理利用好资源,不得破坏土地,如栽种花草、苗本、树木,在出售过程中,保持土地的完整性。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要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所属土地的群众,并按同等劳务支付工资。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事而定,如需解除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其征用部分可以终止承包,其他土地承包继续生效。征用部分土地的补偿金全部归甲方集体享有,征用部分土地上的附作物补偿一律归乙方所有。
3、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全部征用或国家对土地政策变动,应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拆除附属物及临时建筑物,整理好土地,使其恢复土地原貌,以便到期交给甲方,确保甲方群众正常利用,如耽误村民耕作时间,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村民愿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承包金总额的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政府备案一份。发包方:代表签字:承包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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