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庄合作协议.docx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经营

第二条在庄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乙方无需投入金钱及实物,但是乙方在庄设立及经营过程需承担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在每一会计年度年终结算后,甲、乙双方依照2:的比例对庄的利润进行分配。利润计算方式如下:营业收入扣除成本、房屋租金、员工工资、水电费、招待费、税收等正常开支(但甲方投入的不动产及装修不计算折旧成本)。

第五条庄如有获得政府补助金以及庄被国家征用、征收获得的拆迁补偿金都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合作期满或中途解除合作关系的,庄一切投入及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均以甲方名义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申报,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乙方不享有庄的经营决策权。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庄的经营性质变更为有限公司。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年月乙方: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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