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名称注册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部门(出资人)经济性质企业法人歇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原因被撤销;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适用简易未发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注销情形已清算完毕已清算完毕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债权债务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债务清理完结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申请人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3.“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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