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手续租赁合同协议

编号:出租车营运手续租赁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省份证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住址:关于甲方向乙方出租公司出租车营运手续一套,营运证号一事,双方经自愿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自起,甲方向乙方出租计程车营运手续一套,乙方负责出资购买出租车辆及更新所需的各种费用,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2.租赁期限是年,期满后营运手续依然归甲方所有,车归乙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万,每天租金元,上交款每年元,开业前第一次交前半年万,日前交下半年元以后每年的前向甲方交下一年度的租赁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手续并向公司提出报停,停止乙方的营运权利,并没收押金,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租金上涨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上调。

5.租赁合同期满后是否同时出售手续和车辆,待日后双方协调。

6.租赁期一签年,双方不可毁约(如遇政府出台关于针对营运车辆政策法规有变动和不可抗力除外)。

7.在租赁期内,如遇营运手续价格浮动较大或者国家出台对营运手续价格不利的政策或法规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售营运手续。

8.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车辆营运点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营运费,年检费,税,检车,二级维护,维修保养,违章罚款,技防服务费,公司所收的费用等,甲方不担任何费用。

9.在租赁期间,为防止乙方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此车必须购买万点第三者保险,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营运过程中,由该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人身死亡及车辆损坏等,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将车辆抵押,变卖,转租,如有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如由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所失时,乙方要给予甲方全额赔偿。同时乙方不得违法经营,乙方也不得将车辆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解除时,乙方要将当月的各种费用交清,并保证随车营运时的各种证件齐全,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补办和赔偿。同时,营运证上不能盖有违章的印章(也就是不能有违章记录),当双方都确认并认可,解除合同的要求才可以终止,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

3.如乙方造成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后逃逸,使甲方无法正常营运时,甲方有权将车辆进行处置,并协助公安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4.政府只要涉及该出租车营运所产生的一切补助,补偿,补贴等一切补助。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到所管辖法院进行起诉解决。

6.车站定点权如被取消,乙方应赔偿甲方元。

7.此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出租车公司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证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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