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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展览会展位特装及展具租赁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展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为“展览会”的展位特装及展具租赁的总代理,并就本次展览会的展位特装和展具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议如下:第一部分展会情况
1、展会名称:展览会。
2、展出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展出地点:。
4、进馆时间:年月日。
5、撤展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服务合同甲方指定乙方为此次展览会展位特装及展具租赁的总代理,负责特装展台搭建和展具租赁等有关事宜。在办理展览会特装展台搭建和展具租赁的全过程中,甲方、乙方责任划分如下:甲方责任:
1、为保证展台特装搭建工作的如期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将展览会的有关文件、委托书、招展材料、摊位图、参展商名单等必备文件交给乙方;
2、甲方应根据招展情况,及时将展览会有关信息通报乙方,女口:要求进行特装展台和展具租赁的参展商联络方式,以便乙方及时和参展商联系,办理特装展台及展具租赁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向参展商提供特装展台搭建及展具租赁方面的资料,承办特装展台搭建及展具租赁的工作,并负责提供展位平面图一张;
2、在特装展台搭建及展具租赁过程中,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装展台搭建工作以及参展商所属展具租赁工作;
3、展览会闭幕后,乙方按要求,及时做好撤展工作,妥善清运处理所有拆卸下的展台材料;
4、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一次结清费用,不得另收或乱收费。
三、费用条款:展览会结束后,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向甲方支付特装展位收费价格的%(视特装展位搭建的难宜程度)以及展具租赁全部利润的%作为甲方的收益。
四、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统一由双方指定代表进行联系和办理协议所规定的一切工作和事项。
2、签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均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将以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规定
4、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附:
1、租用额外家具申请表a、b(国外展商)
2、租用额外家具申请表a、b(国内展商)签订地点:市区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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