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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XX公司甲方;山西省XX公司乙方;_乙双方为了在红木家具销售领域进行合作,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域品牌代理独立权、二、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培训销售知识、红木知识、服务礼仪。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系列红木家具产品授权经销书。
四、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选择店址的无偿服务。
五、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期派专业销售人员进行辅助性的营销策划,以及赠送内部培训手册十五本。
六、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确保乙方在___内不会出现第二家销售甲乙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商。
七、乙方在合作期间如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开第二家临汾桂莆木业红木系列产品专卖店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八、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让品牌区域代理权。
九、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专卖店内经销其他厂家的红木家具产品。
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支付甲方品牌代理费人民币_元整,代理有效期限为___至___,如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还品牌代理费。
十一、乙方每年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_元,甲方每年不定期的对乙方专卖店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二、合作期间如乙方有违法或违反此合同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代理费。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发生争议或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后向当地仲裁机构报请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双方应本着积极态度,在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修改、填补。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临汾市开发区高XX东地址:电话:035XXXX2222电话: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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