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沈阳)供热合同(沈阳)编号:_约地点:_热方(甲方):_热方(乙方):_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效力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供热地点、交费面积(一)供热地址:__(路)__
(二)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_方米。其中:住宅交费面积_方米;非住宅交费面积_方米;
第三条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每年__零时起至翌年___止。
第四条供热标准
(一)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21居民住宅在采暖期内每日居室(卧室、客厅和书房)温度在摄氏_含_以上为合格,低于_不合格。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_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_行。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最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
第五条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热费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住宅_建筑平方米;共计_。非住宅_建筑平方米;共计_。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__至__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五)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止供热;
(六)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设施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