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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4、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5、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8小时更换。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7、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8、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9、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运送医疗废物暂存点,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10、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1、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2、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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