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

采购部、品管部

一、目的: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为工厂生产提供高品质稳定的原料,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二、适用范围:采购部、品管部。

三、责任者:采购部

四、正文;对所有原料在进行采购前均应对供方进行评价,确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签定采购合同。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如下:

1、按照技术部提出的产品配方确定所需采购的原料种类;

2、由采购部列出各种原料的供应商,以供参评;

3、评价原则:广泛开辟进货渠道,确保所需原料的供给;严格把关,对原料供应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正确的评价;

4、在评价前由采购部索取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5、评价人员由采购部、技术部、财务部、主管经理组成;

6、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原料的通用名称、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产品执行标准、质量保证能力、其它质量信誉证明、企业供货能力、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内容。

7、对评价过程、评价结论应有评价人员签名。

8、对评价达到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9、正常情况下每一季度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筛选,新增原料供应商必须经评价后方能签定供应合同。

10、生产中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应及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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