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上托租赁合同

编号: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岀租方:承租方:承租方因承建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租方预计承租岀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吨,扣件套,上托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预计承租起止时间:起至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洛一高行政楼工程,未经岀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岀租方承担租物的装车、运输至施工现场,岀租方承担此费用,承租方负责卸车。返还时的装车,卸车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品名规格(单位mm)单位租金钢管吨吨壹日扣件套吨壹日上托根吨壹日

六、租金计算方式: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七、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帐支票

八、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应原物返还,按发货(承租)单据记载进行验收。承租方毁损、丢失租赁物必须赔偿。赔偿标准:钢管,扣件。毁损、丢失租赁物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毁损、丢失租物的数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毁损、丢失部分的租物租金从双方签字确认后之日起,以后不予计算。本合同顺延有效。但遇市场上

九、承租方末返还部份租赁物,视为承租方仍在继续承租租赁物,同类租赁物租金降价,按照市场同类租赁物租价进行调整。

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付清全部租金之日失效。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出租方:承租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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