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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合伙购车、经营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辆,马力,米自卸货车经营,双方就合伙购车事宜及经营、管理事宜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出资元与甲方共同购买,余款全部由甲方出资,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元,乙方需在年月日前付给于甲方余款万元。
第二条:在今后的合伙中,甲乙双方平均承担购车款,落户费用,税费、保险费及车辆的产生的全部费用,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及债务,甲乙双方各享受和承担%。
第三条: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各享有车辆%的产权。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合伙购买的车辆落户投入经营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车辆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就该车的支出、收益在每月月底结算一次。双方协商聘请驾驶员,共同支付驾驶员工资,对于驾驶员在日常生活(作业)中造成的各种违章、违纪和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该车的营运项目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方可营运,若未经双方共同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在合伙期间,若一方需要转让自己的股份,必须在日前告之对方,对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若一方违约须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Y:元)。
第八条:本协议若有不全之处,甲、乙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即产生效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效力。甲方: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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