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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集资房名额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出让方:受让方:简称甲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于单位集资房屋集资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协议条款如下:1、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单位集资房名额其下各所属物转让给乙方,作为转让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此次市国土局单位集资房“小区”之前由甲方支付的集资房款元整,并由乙方负责向市国土局支付由甲方逾期未交房款所产生的滞纳金费用(滞纳金代替转让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只负责以个人名义代乙方在本单位集资该房。
2、乙方将选择现金支付的方式结清房款及滞纳金,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单位规定时限结清房款及滞纳金,后果由乙方负责。
3、单位集资房、门面房、车库、地皮、以及小区其他建筑出售、拍卖所得补偿,如按集资建房资格分配则归乙方所有。如门面、车库、以低价向内部员工认购,则由乙方优先购买,并不再交转让费用
4、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签订后与房屋有关的任何费用都由乙方承担,集资房有关的补偿按上述协议
第三条执行,如归乙方的补偿,单位若以现金方式补在甲方名下,甲方应负责转付给乙方。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涉及所有权转让,过房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中途反悔拒绝转让,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为全部房款的百分之,并全额退还由乙方向市国土局缴纳的房款逾期缴纳的滞纳金。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放弃集资建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房屋建好后,单位分房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甲方应积极为乙方争取。包括楼层及集资房待遇等方面。
6、在施工期间,工地发生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在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元整,钱付清后,甲方应把原元房款单据交给乙方,并由甲方在收据上写明此款为乙方所付。剩余房款及滞纳金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缴纳至市国土局。
8、协议签订后,无论房屋市场价格涨落均与甲方无关,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引起纠纷。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身份证号:电话: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电话:见证人签字:身份证号: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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