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料管理制度.doc

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作业文件文件编号:QZ-ZY

1.所有购入的材料、低置易耗品,工具仪表等,必须先经检验入库后领用。入库单由采供人员凭发票填写,分别由保管员和生产主管签字,以完备手续和便于审、统计。急需使用的,事后必须补办手续,不得未入库而由个人保管或个人替仓库保管。

2.入库必须有完整的入库单据,验收签证后凭入库单及发票入库。如遇特殊情况,发票未开而材料已到或材料直接进入生产使用,或未入库而直接供客的,由有关采供人员、经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时与仓库保管员联系,说明情况,留下书面依据。

3.未办理入库手续或不合格或待检的物料,不得与原库存材料混淆,就单独存放,并附说明。待检物品(含产品),仓库保管员就及时与有关负责人员或检查人员联系,落实检查。

4.仓库在物料收、发时,必须与具体经办人员当面点清、查核,手续齐全,附合备查及统计要求。

5.保管人员就设置仓库明细帐,注明和种物料的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图号、金额及数量,做到帐、卡、物“三一致”。缺省由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客观原因造成的物资损耗,需书面说明损耗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等情况,及时报损。

6.根据物料情况和要求,按不同型号、规格、牌签摆放,标记就清楚明显,库容整齐,清洁,逐步实施定置管理。

7.物料领用时,对有质量问题的配件,采用以旧调新,缺失或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按实际价赔偿。

8.凡不附合标准,外观不良或有损坏之物料,不得按正常入库。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同意后另行放置。

9.成品入库前,保管员对一船情况就进行检查,产品上就有直接制作责任人的标记、代号。说明书应与产品同行。商品出库,应具备有提货单,财务发货章,提货人签名,特殊情况由销售、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书面凭据,任何人不利擅自发货,否则,货款由发货人支付。

10.材料出库,必须输领用出库手续。对辅助产品、材料或其他配件,需成套或小批量领用,每月与小组或车间核对一次。缺失的由责任人(找不到责任人,由负责人)承担。不得将需入库材料或材料未经清点直接进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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